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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請給愛亂跑的狗崽拴繩】遛狗致狗撞車 女子賠償車主7000余元
時間:2021.04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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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遛狗不拴繩,狗在與其他狗嬉鬧時橫穿馬路,撞到行駛中的車輛,導致金毛受重傷、車輛受損,車主告上法庭請求賠償。日前,北京市房山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狗主人賠償車主汽車維修費7000余元。
王女士系愛狗人士,飼養(yǎng)了一只大型金毛犬。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,王女士在房山區(qū)某村遛狗時,沒有給狗拴繩。當金毛與另一只狗嬉鬧時,離開了王女士的視線,后該金毛突然從路邊竄向馬路,與李先生駕駛的小轎車相撞,造成李先生的車輛受損,金毛受重傷。
事發(fā)后,李先生打電話報警,交警到達現(xiàn)場后,因為事發(fā)道路沒有監(jiān)控設備,李先生的車輛也沒有行車記錄儀,所以交警經(jīng)過勘驗現(xiàn)場后未能確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。
李先生將受損的事故車輛送至汽車修理店,進行了修理,共花費車輛維修費7000余元。因為交警未對本次事故確定責任比例,且王女士飼養(yǎng)的金毛犬也受傷嚴重,所以王女士不同意賠償李先生車輛損失。于是,李先生將王女士起訴至法院,要求王女士賠償自己汽車維修費、車輛損壞貶值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萬余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王女士在遛狗時,沒有給金毛拴繩,也沒有牽領它。王女士作為動物管理人,沒有對寵物狗金毛采取安全措施,也未盡到管理義務,對于金毛給李先生造成的財產(chǎn)損失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另外,王女士也未舉證證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,故王女士應向李先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最終,房山法院判決王女士賠償李先生汽車維修費7000余元。收到判決書后,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,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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